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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加入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

时间:[2023-04-23]  来源:校医院

各学院、各部门:

为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相关程序,保障教职工医疗待遇及后续二次报销顺利进行,现就相关就医注意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参保人员须在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三级民营医院就诊门诊、住院就诊时必须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就诊,就诊时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统、门特等)。对未在规定医疗机构就诊,或未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就诊,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学校不予二次报销。附南京市8家三级民营医院名单(见附件1)。

二、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南师大校医院为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可作为首诊医疗机构进行转诊。(受疫情影响现无需转诊何时恢复需等候医保主管部门通知)。附15家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

三、长期驻外及异地转诊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相关备案手续(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中“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亦可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后可持卡在当地所有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未能直接刷卡结算并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回宁后向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四、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等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在全市有“门特”登记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准入手续,之后方可享受“门特”待遇;患有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在南京脑科医院、中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精”准入手续,之后方可享受“门精”待遇。上述病种涉及异地就医的,请提前进行异地门诊专项病种登记备案。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精神病)准入手续(见附件3)。

五、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办理特药待遇准入登记后,凭责任医师开具的特药外配专用处方笺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支付,医保基金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后可进行二次报销。其他人员在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殊病人在药店发生的非特药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学校不予二次报销。

六、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相关费用不予二次报销(详见附件4)。

七、其他事项

1.学校医保二次报销的具体政策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颁布试行。

2.教职工如有疑问,可向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咨询。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85481084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5891199

 

附件:1. 南京市8家三级民营医院名单

2. 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精神病)准入手续

4. 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相关费用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人力资源处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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