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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师范大学二次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来源:校医院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补充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23年教职工的二次报销医药费近期会打到本人工资卡里,请注意查收。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含退休)2023年医药费待从南京市医保中心调回医疗数据后计算打入工资卡中(申请报告已经送达市医保局)。

儿童及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家属工的医药费,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现场办理二次报销。办理方式如下:

一、人员范围:事业编制、正常在站全职博士后、劳动服务公司男职工未满18周岁儿童、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家属工。

二、报销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4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随园门诊部体检中心

424-26(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仙林门诊部三楼

三、携带材料:2023年度就诊发票、费用明细单,如住院报销,还需携带出院小结。为子女办理二次报销的职工请携带子女出生证(找不到出生证的可携带能证明亲子关系的居民户口本)以备查验。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建议您自行下载附件《南京师范大学医疗费报销单》,填写相关内容。

四、电子发票获取途径:

1.登录就诊医院APP或公众号下载。

2.下载“苏服办APP”,进入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有身份证的孩子,直接用“身份证核验”方式注册登陆,无身份证的孩子可用“户口簿核验”方式进行注册登录。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8548108485891199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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