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
为了提高保障水平,南京市政府部门将毕业生医保的截止时间由8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医注意事项
保障时段内在南京就医,一定要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否则后期申请零星报销时可能会被政府部门拒绝。在外地就医,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使用医保直接结算。详见附件。
二、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医保的衔接
毕业后如参加职工医保,则由职工医保提供保障,原有的大学生医保无需办理停保(南京市医保局通知),如出现不能办理职工医保情况,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毕业大学生停保”办理停保。如果不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当地的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时间请留意当地相关部门通知。
三、如有疑问,请和学校医保办公室联系。姜老师 1261560098@qq.com、刘老师 276216849@qq.com,邮件格式见附件。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附件见下页:《大学生医保使用相关说明》
大学生医保使用相关说明
2025年6月4日修订
一、大学生医保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统筹(含“两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和生育待遇等。
门诊待遇:
1、门诊统筹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2、“两病”门诊待遇。如果参保人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
3、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4、门诊特殊病种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3类病种,基金支付比例85%,按照病种不同,基金支付上限8000元至20万元不等。
住院待遇: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基金支付比例 |
一级 | 300元 | 95% |
二级 | 500元 | 90% |
三级 | 1000元 | 80% |
备注 |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含双向转诊)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含双向转诊)的,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2、因门诊特殊病种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
二、如何使用大学生医保就医
1、无论门诊或者住院,参保大学生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与医保定点医院结算。在非定点医院或未持卡(医保电子凭证)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异地特殊情况除外)。
2、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的查询办法:下载APP“我的南京”并注册--点击“医保服务”--点击“城镇医保定点医院查询”。外地医院是否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3、医保电子凭证申请办法
(1)“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医保电子凭证;
(2)“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见文末)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码”;
注:在南京市的就诊必须使用医保直接结算,自费就医无法报销。如果不慎自费结算,按政府部门的要求,需尽快携带社保卡和就诊资料到该医院重新办理医保结算。异地就诊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没有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报销比例会降低。
如医保无法使用,请将医院工作人员电脑上的报错页面拍照,发到医保办邮箱。
三、离开南京如何就医
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户籍地或异地长期居住就医
1、“我的南京”APP——点击“医保服务”----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异地长期居住正常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带有户籍地地址的身份证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点击“异地就医备案”。(与“我的南京”功能相同)
2、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挂号和结算。(优先用卡)
(二)临时外出就医
1、“我的南京”APP——点击“医保服务”----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点击“临时外出备案”--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异地转诊备案”(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或“其他临时外出备案”(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
“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点击“异地就医备案”。(与“我的南京”功能相同)
2、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挂号和结算。(优先用卡)
注:港澳台同学如果无法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请拨打南京市医保局异地就医科电话进行办理025-86590799/86590793。
四、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待遇远高于普通门诊)
建议办理,待遇远高于普通门诊。详见附件。
五、如何联系学校医保办公室
如果遇到困难,请与医保办联系, 姜老师 1261560098@qq.com;刘老师 276216849@qq.com
第一次联系医保办咨询医保问题,请按以下格式发送邮件
邮件主题格式为:住院/门诊(二选一)咨询+学院+学号+姓名+联系电话
邮件正文:简要描述遇到的困难
邮件附件:
截图1:下载APP“我的南京”并注册--点击“医保服务”--点击“证明打印”--点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证明打印”--点击“查询本人”--点击“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截图1)(注意不是职工医保)
截图2:下载APP“我的南京”并注册--点击“智慧人社”--点击“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点击“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截图2)
推荐使用手机APP“QQ邮箱”,首次不按格式发送邮件,不予回复。
六、异地就医备案注意事项
(一)南京医保备案到其他城市
1、南京医保备案到其他城市后,不影响南京医保在南京的使用。
2、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仍然无法使用医保该怎么处理?
由于医保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统一标准,因此有可能出现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仍然无法使用医保结算的情况。原因可能是原籍地的医保系统优先读取当地参保信息,将同学们当成原籍地参保人了,事实上大家已经在南京参保了。
例如:苏州的张同学在在中学阶段一直在苏州参加居民医保,2024年9月到我校读书并参加了南京市大学生医保。2025年寒假前办理了南京到苏州的异地就医备案,回到苏州使用医保时,苏州的医保服务器还将他认定为苏州本地人并读取了苏州本地参保数据,显示为:“2025年未缴费”,这样他就无法使用南京的医保了。
处理办法:联系当地的医保部门办理停保,并读取南京到当地的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这样就可以使用南京的医保了。
看病优先,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仍然无法使用医保,也可以自费,回南京后申请零星报销,但是南京市医保部门收取材料的时间可能会放在2025年年底(学校会转发通知)。
上述报错多发生在省内城市,下表为省内部分城市医保异地就医部门的联系电话。
城市 | 异地就医业务经办联系电话 |
南京 | 025-86590799/86590793 |
无锡 | 0510-81920202/0510-12393 |
徐州 | 0516-12393/0516-85808867 |
常州 | 0519-86620190 |
苏州 | 0512-12393 |
南通 | 0513-12393/0513-59001327 |
连云港 | 0518-85685958 |
淮安 | 0517-12393/051783998001 |
盐城 | 0515-80500240 |
扬州 | 0514-80978658 |
镇江 | 0511-12393 |
泰州 | 0523-89892028 |
宿迁 | 0527-12393 |
(二)其他城市医保备案到南京
南京医保服务器优先读取异地来宁的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比如,苏州的张同学曾经办理过苏州医保且办理过苏州医保到南京异地就医备案,入学后参加了南京的大学生医保,在南京使用医保时,南京的医保服务器会读取苏州的医保信息。此时如果要使用南京医保,需要张同学联系苏州医保部门,取消苏州医保到南京的异地就医备案,如果还是显示苏州到南京的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可以拨打025-12393或南京市医保局异地就医科电话处理,025-86590799/86590793。
(三)港澳台同学如果无法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请拨打南京市医保局异地就医科电话进行办理025-86590799/86590793。
七、如遇政策调整,以南京市最新文件为准。本文件解释权归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南京市医保服务热线:025-12393
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为《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 年龄 |
| 联系电话 |
|
门诊特殊病 | 定点医药机构 |
1 | 恶性肿瘤□ 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颅内良性肿瘤□ 骨髓纤维化□ 运动神经元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肺结核□ 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 医疗机构:① ② ③ 零售药店:① |
2 |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 儿童苯丙酮尿症□ 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 艾滋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 医疗机构:① |
认定 医师 意见 | 认定门诊特殊病名称
确诊依据:
 科别 主任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
确诊 医疗 机构 意见 | 医保办(盖章) 年 月 日 |
认定流程请见下页
认定流程:
1、申请。参保人患有本表所列门诊特殊病种的,在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向有认定资质的医师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2、认定。认定医师为参保人确诊后,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同时将参保人员的病种名称、确诊依据、确诊时间等病种信息录入医疗机构的HIS系统。
3、审核。参保人携带认定医师签字确认后的本认定表,及确诊依据的相关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其中,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还须提供《透析方式知情同意书》,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须提供移植手术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将审核通过后的参保人病种名称、认定医师、确诊依据、确诊时间等病种信息,从医疗机构的HIS系统转入或录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5、定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病种信息同时,选择本人门诊特殊病种的就诊定点医药机构:
①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限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
②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血友病、儿童苯丙酮尿症、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限选1家定点医疗机构;
长期驻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流程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认定,也可持本表在异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通过“我的南京”APP上传材料进行登记。(APP我的南京--医保服务--异地门诊专项病种登记备案--城乡居民医保--选择相应的类别。)